堕胎应该是非法的吗?

堕胎在美国长期以来一直是讨论的主题。 人们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断言。 因此,他们中的一些人倡导其合法性,而另一些人则以各种理由谴责它。 缺乏来自该国所有州的一致立场是美国公民混淆的主要原因。 群体认同和不同的偏见可能决定堕胎合法性的决定。 然而,堕胎仍然是不可接受的,无论支持堕胎团体有什么反对,都应该被非法化。
我以三个理由反对堕胎的做法。 首先,生命是在受精后开始的,因此,进行堕胎相当于谋杀。 这就是在最后一次月经六周后,北达科他州在 2013 年禁止堕胎的原因(“问题背景”,2018 年)。 其次,堕胎的采购会在 20 周后给胎儿带来不必要的疼痛,这是内布拉斯加州共和党人废除堕胎的前提(“问题背景”,2018 年)。 最后,一个人在考虑进行堕胎甚至在执行堕胎后很久之后的内疚感是如此可怕,以至于它会导致破坏性行为。 然而,合适的公司,例如成为教会的成员,可以对一个人产生积极的影响。 例如,即使在她选择中止的孩子收养之后,麦考维也成为了反堕胎的一员,从而改变了她的立场(“问题的背景”,2018 年)。 因此,自从支持堕胎以来,这对她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她开始强烈支持支持堕胎的说法,即堕胎是错误的。
支持堕胎的一些原因反对我的立场。 首先,有人认为,如果怀孕是强奸或乱伦的结果,则可以终止未出生的生命(“问题的背景”,2018 年)。 这是因为怀孕不是在相互协议中怀孕的,因此当孩子出生时,她/他可以提醒人们对折磨的时刻而不是幸福的源泉。
其次,在 Roe v. Wade 的诉讼中,德克萨斯州禁止堕胎,但有一些保留意见。 它解决了一个人可以进行堕胎,无论对未出生的人造成的痛苦是为了拯救母亲的更大利益(“问题的背景”,2018 年)。 最后,支持选择的人一直在直言不讳地指出,由于怀孕是她们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应该对女性进行堕胎的决定是她们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只有女性才有权决定她们的身体会发生什么。
在我对堕胎的评估中,我遇到了两种偏见。 首先,受到对孩子的爱的影响,我认为堕胎是一种违背我信仰的行为,我不想忍受堕胎参与者的内疚感(Ehrlinger, Readering, & Kim, 2015)。 另一个偏见是宿命论,这可以归因于我的宗教倾向(Ehrlinger 等人,2015 年)。 鉴于我是强烈禁止堕胎的宗教成员,我认为这是认同中最关键的方面,可以证明我的立场是合理的。 因此,重要的是要注意,我的立场是基于我的信念,除了我已经经历的事情之外,我无法将我的思想敞开到任何其他思路。
我的群体认同的影响是我被限制在思考方面的自由主义,从而满足于我认为正确的事情。 我被迫对我的信念采取立场,认为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改变已经存在的东西(“问题的背景”,2018)。 对自己的孩子的期待让我害怕堕胎的结果,堕胎在我的立场中起了作用。 我强烈认为孩子是每个家庭幸福的源泉,因此应该在出生前后得到保护。
玩“相信游戏”后我的想法发生了变化。我曾经认为另一组可能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来支持堕胎,因为让女人选择堕胎的情况并不总是一样的。 尽管我相信生命的价值及其保护,但我现在觉得女人可以选择在她发现自己的情况下做对她正确的事情(“问题的背景”,2018)。 这并不意味着应该鼓励堕胎,但在关键时期,应该允许孩子的母亲做她认为正确的事情。
最后,堕胎是错误的,不应该被合法化。 很明显,受精是在受精后开始的,因此堕胎将相当于杀死一个人,这将使肇事者面临谋杀的罪恶感。 一些可以允许堕胎的例外情况是怀孕是强奸或乱伦的结果,因为母亲可能对以这种方式怀孕的孩子感到不舒服。 影响我立场的偏见包括影响偏差,即我对孩子的爱。 宿命论的偏见使我更容易反对堕胎,因为我属于一个禁止堕胎的宗教团体。 我的群体身份阻碍了我自由到堕胎。 结果,即使在玩了“相信游戏”之后,我的立场也保持不变。